医天地-橘井论坛用户守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天地-橘井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活动,维护本论坛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本论坛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本论坛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论坛于2008年12月21日正式开通,中文名称为 “医天地-橘井论坛”,国际域名为“www.jjtcm.com”。本论坛以继承中医精粹、宏扬中医学术、传播中医文化、培养中医人才为宗旨,倡导学术开放自由,支持学术创新,鼓励实名制讨论,力争营造和谐的学术气氛,立志打造中医界最好的论坛。

第三条 论坛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禁止任何个人和集体利用本论坛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论坛发布、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本论坛所涉及的医学相关内容,主要供中医从业者及爱好者学习参考,不适宜作为患者治病的根据,建议患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咨询或诊治。

第六条 中医治病讲究四诊合参,远程诊治容易造成误诊、失治及误治。本论坛不鼓励患者前来求诊,若患者执意询问,管理人员会将求诊帖转移到“求诊保留版”。网友回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意见,建议患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咨询或诊治。

第七条 凡注册成为本论坛会员的用户,本论坛即默认其同意本论坛相关协议和规定。
第二部分 细则

第二章 注册和注销
第八条 注册者应认真阅读各项服务条款,并接受所有条款。

第九条 用户名、昵称及头衔中,不得包含我国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及其谐音、相近字,不得包含违背公序良俗的词汇。

第十条 用户头像中,不得使用我国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头像,不得恶意使用与本站原有用户相同或相似的自定义头像,如为无意使用,在管理人员提醒后,应及时更换,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头像及扣除用户各项分值。

第十一条 签名档中,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论坛守则的文字或图片,所调用的图片总高度不得大于300像素,文件总大小不得超过100K。如有不合规定的用户,在管理人员提醒后,应及时更换,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签名及扣除用户各项分值。

第十二条 一经注册,用户个人保密资料受本论坛保护,用户在合法使用本论坛的情况下,本论坛不向外公开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一经注册,用户名将无法注销。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本论坛用户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本论坛发帖、上传资料和进行其他正当操作的权利;
(二)对本论坛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三)维护人格隐私、尊严权;
(四)免费下载本论坛公开资料的权利;
(五)参与本站各项公开活动的权利;
(六)保留及维护用户原创内容版权的权利;
(七)阻止和举报他人使用具人身攻击性质语言、侮辱和毁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论坛用户需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本论坛安全的义务;
(二)使用文明语言发帖、回帖,尊重其他用户人格尊严的义务;
(三)尊重知识产权,标明转载及来源,维护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义务;
(四)维护论坛内容健康有序及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发帖
第十六条 在本论坛发帖应做到:
(一)将帖子发于其内容相关的版面中;
(二)帖子标题清楚明确,简要交代其内容,并与主题相关;
(三)使用文明语言发帖、回帖,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四)发帖的内容健康向上;
(五)相关内容的帖子,应以回帖形式发于同一主题帖内;
(六)转载内容注明“转帖”字样,并注明来源;
(七)同一用户在一天内,转帖不得超过3篇;
(八)不涉及医疗卫生以外的政治言论;
(九)不发表宣扬宗教或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帖子;
(十)禁止在“广告版”之外的版面发表未经管理员允许的商业广告。

第十七条 论坛具体使用方法见《橘井论坛用户手册》(制作中)。

第十八条 对版主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疑议者,可在论坛事务版问责或申诉。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行为者,版主将对帖子进行处理,且对帖主进行提示,不予改正再次违反者将给予警告。
(一)发表与主题内容不相符合的帖子;
(二)发表不符合相关版面内容的帖子;
(三)在休闲版之外的版面上发表灌水帖;
(四)在论坛事务版以外的版面问责、质问、指责版主正常管理操作;
(五)帖子或个人签名中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比如大型图片;
(六)在同一天内,转帖超过3帖;
(七)相同内容的帖子重复发表的;
(八)发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社会恐慌的未经证实的新闻、消息;
(九)上述条目未提及,但违反本章程第十六条的。

第二十条 具有以下行为者,将直接禁止用户名。
(一)未经管理员允许,发表商业广告者;
(二)违反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
(三)使用人身攻击性质语言侮辱他人的;
(四)利用论坛权限或BUG进行破坏活动的;
(五)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后不予改正的。

第二十一条 被禁止用户名后重新使用其它用户名注册,能按照论坛章程规定发帖的,视为新用户。利用新用户名继续进行违反论坛章程规定行为的,将再次禁止新用户名并禁止其IP段。

第二十二条 用户须对自己在本论坛中的行为和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责任及版权声明
第二十三条 用户在论坛上的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论坛及主办单位立场无关。

第二十四条 本论坛及注册用户拥有所发表的原创作品的版权。未经本论坛及作者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第二十五条 出版单位出版本论坛发表的原创作品,需得到本论坛及作者的授权许可,并在图书显著位置加上本论坛名称及标志。

第二十六条 本论坛不保证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七条 本论坛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部份内容来自网络,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本论坛将在收到通知后撤销该部分内容。发帖者转载报纸、网络以及其它媒体的文章、图片、影音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等自负。本论坛属于非经营性的学术论坛,出于学习和科研目的进行讨论,如侵犯著作权人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论坛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第二十八条 医天地有权在其所属的网站范围内引用、发布、转载用户在本论坛上发布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本论坛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本论坛中的行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而导致被侵权人索赔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论坛不建议患者根据本论坛内容进行自我治疗,也不建议患者接受本论坛注册用户的远程诊治。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本论坛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版主
第三十一条 版主为本论坛管理人员,对本论坛负责。

第三十二条 版主以维护版面和服务用户为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条 版主的产生由有意愿担任版主的用户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后通过或拒绝。

第三十四条 申请版主,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医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中医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经验;
(二)在本论坛发表过5篇以上的医学类原创帖;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履行论坛相关义务规定;
(四)有充足的时间参与论坛讨论,能够及时并友好地与该版其它用户形成互动;
(五)能够参加论坛定期举行的管理人员网络例会;
(六)对所申请版块涉及领域有一定的爱好和相关积累;
(七)所申请版面已经设定的版主少于三位;
(八)每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版面的版主;

第三十五条 申请版主可在论坛事务版提出,亦可直接发论坛短消息给超级版主或管理员。申请版主者需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包括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中医学习及从业经历、身份证号、工作/学习单位、联系电话/手机、E-mail、QQ/MSN。若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免去其版主职务,并追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收到版主申请一周内,管理委员会应当给予申请者回复;申请被拒绝的,管理委员会应给出相应理由,申请人可在论坛事务版提出申诉;申请被通过的,版主需在一周内在相应版面发表就职说明;新版主自任命起一个月内为实习版主。

第三十七条 版主可以自愿辞去版主职务,但建议提前一周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文字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在版主任免专帖中备案记录,设定为离任版主,并取消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三十八条 版主有下列行为者,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后给予警告,并在一周内通知本人及在版主专区备案。
(一)不能按规定完成版主的职责的;
(二)对用户的发帖无根据或无理由删除及转移的;
(三)遭到用户投诉,经审查无合理抗辩的;
(四)违反本论坛章程规定,情节较轻的;
(五)管理操作不符合论坛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版主有下列行为者,即刻停止一切管理权限,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撤销版主职务,并在一周内通知本人及在版主专区备案。
(一)累计受到三次警告的;
(二)将权限帐号外借、转让、出售的;
(三)违反论坛保密原则,泄漏论坛保密材料和信息,泄漏用户保密信息的;
(四)利用论坛权限或BUG进行任何破坏活动的;
(五)版主言论违反本章程,情节严重的;
(六)未经请假、无不可抗力因素,连续七天没有访问记录或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管理团队例会的;
(七)未提前说明,连续七天没有发帖及进行必需的版面整理的。

第四十条 版主拥有以下权利:
(一)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
(二)优先参与论坛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以橘井论坛版主的身份被宣传和参与网络的权利;
(四)自愿辞退版主职务的权利;
(五)参与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版主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并维护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使用文明语言治版,尊重其他用户人格尊严,阻止他人使用具人身攻击性质语言侮辱和毁谤其他用户的义务;
(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标明转载,维护原创作者版权的义务;
(四)认真学习各项论坛规章制度,交流版面管理经验和义务;
(五)宣传论坛,为论坛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义务;
(六)协助超级版主和其他版主管理论坛,维持论坛和谐气氛的义务;
(七)维护论坛安全的义务;
(八)促进论坛健康发展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版主需承担以下职责:
(一)分版面首位版主被任命后一周内,需在论坛章程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版面的规则,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积极认真回帖,特别注意回复有实际需要的求助帖;
(三)按时合理地进行删除、转移、锁定、提升、高亮、固顶、精华推荐等操作,进行管理操作时尽量使用论坛短消息通知帖主;
(四)对违反本章程总则第四条的帖子,一经发现,则可不通知帖主立即删除,并上报管理委员会备案处理;
(五)对用户的违规操作进行提醒,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行为进行警告,无法独立解决时需上报管理委员会处理;
(六)及时登陆版主专区,了解管理团队的最新动态;
(七)引导版面主题、推动讨论气氛,及时搜集用户的建设性意见,并反馈给管理委员会;
(八)协调本版用户之间的矛盾,客观、公正地平息与讨论主题无关的争执;
(九)一周以上不能访问论坛,应在版主专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三条 版主的具体管理操作方法见《医天地论坛版主操作指南》(见版主专区)。

第七章 开版
第四十四条 新版的开设由以下两种方式完成:
(一)论坛管理委员会根据论坛发展需要讨论决定;
(二)经过论坛用户的申请,由论坛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五条 在收到用户的开版申请一周内,论坛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将结果在两周内告知申请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草案制定后在论坛公示六个月,本论坛正式注册用户均可对草案各条款提出质疑及修改意见。在此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可对草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示。六个月后,经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后即成为正式的《橘井论坛用户守则》。

第四十七条 《橘井论坛用户守则》的修改需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出修改意见,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全票通过后执行,并将修正案公示。

第四十八条 在正式版《橘井论坛用户守则》发布之前,论坛事务的处理原则以本草案为准,自即日起实施。本草案未明确规定之处参照相关版面规则处理,或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九条 本草案由医天地-橘井论坛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医天地-橘井论坛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1日

用户守则,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大家,而是为了能让大家有一个舒适的讨论空间。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共同建设出一个能让大家满意的橘井论坛。
请不要在本帖中灌水,如果您对本草案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修改意见,欢迎您在回帖中提出,谢谢!
学习了。请指教。
认认真真求道,老老实实做人
多谢指导啊!
大医精诚